網站使用條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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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此類額外條款、指引及規則均以引用方式納入本使用條款。
本使用條款描述了規範您使用本網站的具法律約束力之條款與條件。登入本網站即表示您遵守本條款,並聲明您有權且有能力接受本條款。您必須年滿 18 歲方可使用本網站。若您不同意本條款的任何規定,請勿登入及/或使用本網站。
本條款要求依據第 10.2 條之仲裁條款,以個人為基礎透過仲裁解決爭議,並在發生爭議時限制您可獲得的救濟方式。
網站存取權
依據本條款。公司授予您不可轉讓、非專屬、可撤銷的有限授權,僅供您個人非商業目的存取本網站。
特定限制。本條款所批准給您的權利受以下限制:(a) 您不得出售、出租、租賃、轉讓、指派、散布、託管或以其他方式將本網站商業化;(b) 您不得變更、製作衍生作品、拆解、反向編譯或對本網站任何部分進行逆向工程;(c) 您不得為了建立相似或競爭性網站而存取本網站;(d) 除非本文另有明確規定,本網站任何部分不得以任何形式或任何方式被複製、再製、散布、重新發布、下載、顯示、張貼或傳輸。本網站上所有版權及其他專有聲明須保留在所有副本上。
公司保留在有或無通知的情況下變更、暫停或終止本網站的權利。您承認公司對於本網站或其任何部分的任何變更、中斷或終止,不對您或任何第三方承擔責任。
無支援或維護義務。您同意公司對於本網站相關的任何支援服務不負有任何義務。
除您可能提供的用戶內容外,您了解本網站及其內容的所有智慧財產權(包括版權、專利、商標及商業秘密)均歸屬於公司或公司的供應商。請注意,本條款及網站存取權並不授予您任何智慧財產權的權利、所有權或利益,僅限第 2.1 條所述之有限存取權。公司及其供應商保留本條款中未明確授予的所有權利。
第三方連結與廣告;其他用戶
第三方連結與廣告。本網站可能包含指向第三方網站及服務的連結,及/或顯示第三方廣告。此類第三方連結與廣告不受公司控制,公司對其不承擔任何責任。公司提供這些連結與廣告的存取僅為便利用戶,並不審查、批准、監控、背書、保證或就第三方連結與廣告作出任何陳述。您使用所有第三方連結與廣告須自行承擔風險,並應採取適當的謹慎與判斷。當您點擊任何第三方連結或廣告時,該第三方的條款與政策(包括其隱私及資料收集慣例)將適用。
其他用戶。每位網站用戶對其所有用戶內容負全責。由於我們不控制用戶內容,您承認並同意我們對任何用戶內容(無論由您或其他人提供)不承擔責任。您同意公司對任何因此類互動所引發的損失或損害不承擔責任。如您與任何網站用戶之間發生爭議,我們無義務介入。
您特此免除公司及我們的高級職員、員工、代理人、繼承人和受讓人的所有過去、現在及未來的爭議、索賠、爭議事項、要求、權利、義務、責任、行動及各種性質的訴因,無論是直接或間接因本網站引起或與本網站相關者。若您是加州居民,您特此就前述事項放棄加州民法典第 1542 條,該條款規定:「一般性免責聲明不延及債權人在簽署免責聲明時不知道或不懷疑存在於其利益之索賠,若其知悉,必然實質影響其與債務人之和解。」
免責聲明
本網站係以「現狀」及「現有」為基礎提供,公司及我們的供應商明確否認任何明示、暗示或法定的所有保證及條件,包括所有適銷性、特定用途適用性、所有權、安靜享用、準確性或不侵權的保證或條件。我們及我們的供應商不保證本網站將符合您的要求、將持續、及時、安全或無錯誤地提供,亦不保證其準確、可靠、無病毒或其他有害代碼、完整、合法或安全。若適用法律就本網站要求任何保證,所有此類保證均限於首次使用之日起九十(90)天內有效。
部分司法管轄區不允許排除暗示保證,因此上述排除可能不適用於您。部分司法管轄區不允許限制暗示保證的存續期間,因此上述限制可能不適用於您。
責任限制
在法律允許的最大範圍內,在任何情況下,公司或我們的供應商均不對您或任何第三方就任何利潤損失、資料損失、採購替代產品的費用,或因本條款或您使用或無法使用本網站而引起或與之相關的任何間接、後果性、示範性、附帶性、特殊或懲罰性損害承擔責任,即使公司已被告知此類損害的可能性。存取及使用本網站係依您自己的判斷和風險,您將對任何因此造成的裝置或電腦系統損害或資料損失負全責。
在法律允許的最大範圍內,儘管本文另有規定,我們對您就任何因本協議引起或與之相關的損害所承擔的責任,在任何時候均以最高五十美元(美金 50 元)為限。多項索賠的存在不會擴大此限額。您同意我們的供應商對於因本協議引起或與之相關的任何種類責任均不承擔。
部分司法管轄區不允許限制或排除附帶或後果性損害的責任,因此上述限制或排除可能不適用於您。
期限與終止。依據本條款,只要您使用本網站,本條款將持續完全有效。我們可隨時以任何理由(包括任何違反本條款之使用)自行決定暫停或終止您使用本網站的權利。根據本條款終止您的權利後,您的帳戶及存取和使用本網站的權利將立即終止。您了解任何帳戶終止可能涉及從我們的即時資料庫中刪除與您帳戶相關的用戶內容。公司對任何依據本條款終止您的權利不對您承擔任何責任。即使您在本條款下的權利終止,本條款的以下條款仍繼續有效:第 2 條至第 2.5 條、第 3 條及第 4 條至第 10 條。
版權政策
公司尊重他人的智慧財產,並要求本網站用戶同樣遵守。就本網站而言,我們已採用並實施尊重版權法的政策,對侵權材料進行移除,並終止在本網站上多次侵犯智慧財產權(包括版權)之用戶的資格。若您認為我們的某位用戶正透過使用本網站非法侵犯某作品的版權,並希望移除涉嫌侵權的材料,必須依據 17 U.S.C. § 512(c) 以書面通知形式向我們指定的版權代理人提供以下資訊:
- 您的實體或電子簽名;
- 您聲稱遭侵權的受版權保護作品之識別資訊;
- 您聲稱侵權並要求我們移除的本服務上材料之識別資訊;
- 足以讓我們找到該材料的充分資訊;
- 您的地址、電話號碼及電子郵件地址;
- 聲明您真誠相信使用該爭議材料未經版權所有人、其代理人或法律授權;
- 聲明通知中的資訊準確無誤,並在偽證罪的法律責任下聲明您是涉嫌被侵犯版權的所有人或獲授權代表版權所有人行事。
請注意,依據 17 U.S.C. § 512(f),書面通知中對實質性事實的任何虛假陳述,將使申訴方自動承擔我們因書面通知及版權侵犯指控而產生的任何損害、費用及律師費的責任。
一般規定
本條款可能會不時修訂。若我們進行任何重大變更,我們可能會向您最後提供的電子郵件地址發送電子郵件,及/或在本網站上顯著張貼變更通知。您有責任向我們提供您最新的電子郵件地址。若您最後提供的電子郵件地址無效,我們發送包含此類通知的電子郵件仍構成對通知所述變更的有效通知。本條款的任何變更將於我們發送電子郵件通知後三十(30)個日曆天或在本網站張貼變更通知後三十(30)個日曆天後(以較早者為準)生效。對於本網站的新用戶,這些變更將立即生效。在此類變更通知後繼續使用本網站,表示您承認並同意受此類變更的條款和條件約束。
爭議解決。請仔細閱讀本仲裁協議。它是您與公司合約的一部分,影響您的權利。它包含強制性具約束力仲裁及集體訴訟放棄的程序。
仲裁協議的適用性。所有與本條款或公司所提供之任何產品或服務使用相關,且無法以非正式方式或在小額訴訟法院解決的索賠和爭議,應在本仲裁協議的條款下以個人為基礎透過具約束力的仲裁解決。除非另有協議,所有仲裁程序均以英文進行。本仲裁協議適用於您和公司,以及所有子公司、附屬機構、代理人、員工、前手利益繼承人、繼承人和受讓人,以及依據本條款獲得服務或商品的所有授權或未授權用戶或受益人。
通知要求與非正式爭議解決。任何一方在尋求仲裁之前,必須先向另一方發送書面爭議通知,描述索賠或爭議的性質和依據,以及所要求的救濟。向公司的通知應寄送至:vOffice – Menara Rajawali, Jl. Mega Kuningan Lot 5.1, Jakarta 12950, Indonesia,或以電子郵件發送至 contact@e-visa-indonesia.com。通知收到後,您與公司可嘗試非正式解決索賠或爭議。若您與公司在通知收到後三十(30)天內未能解決索賠或爭議,任何一方均可啟動仲裁程序。任何一方提出的和解要約金額不得在仲裁員確定任何一方有權獲得的裁定金額之前向仲裁員披露。
仲裁規則。仲裁應通過美國仲裁協會(AAA)提起,AAA 是一個成熟的替代爭議解決機構,依本條款提供仲裁服務。若 AAA 無法進行仲裁,雙方應同意選擇替代的 ADR 提供者。ADR 提供者的規則應適用於仲裁的所有方面,但此類規則與本條款衝突者除外。管理仲裁的 AAA 消費者仲裁規則可在 adr.org 在線獲取或致電 AAA 1-800-778-7879 索取。仲裁應由單一中立仲裁員進行。索賠或爭議涉及的裁定總金額不足一萬美元(美金 10,000 元)者,可依尋求救濟一方的選擇,透過具約束力的非出席仲裁解決。索賠或爭議涉及的裁定總金額達一萬美元(美金 10,000 元)或以上者,聽證權利應由仲裁規則決定。任何聽證將在您住所一百英里範圍內的地點舉行,除非您居住在美國境外且雙方另有協議。若您居住在美國境外,仲裁員應提前合理告知各方任何口頭聽證的日期、時間和地點。仲裁員作出的任何裁定可在任何有管轄權的法院登錄。若仲裁員給予您的裁定高於公司在仲裁啟動前向您提出的最後和解要約,公司將向您支付裁定金額與 2,500 美元中的較高者。各方應各自承擔仲裁產生的費用和支出,並平均分擔 ADR 提供者的費用和成本。
非出席仲裁的附加規則。若選擇非出席仲裁,仲裁應以電話、網路及/或僅基於書面提交的方式進行;具體方式由啟動仲裁的一方選擇。除非雙方另有協議,仲裁不涉及各方或證人的親自出席。
時限。若您或公司尋求仲裁,仲裁行動必須在訴訟時效期間內及 AAA 規則對相關索賠規定的任何截止日期內啟動及/或提出。
仲裁員的權力。若啟動仲裁,仲裁員將決定您和公司的權利和義務,爭議不得與任何其他事項合併或與任何其他案件或當事方合併。仲裁員有權批准對任何索賠全部或部分作出決定性裁決的動議。仲裁員有權裁定金錢損害賠償,並依據適用法律、AAA 規則和本條款授予個人可獲得的任何非金錢救濟。仲裁員應發布書面裁定及決定聲明,描述裁定所依據的基本認定和結論。仲裁員具有與法院法官相同的以個人為基礎授予救濟的權力。仲裁員的裁定對您和公司均具有最終約束力。
放棄陪審團審判。雙方特此放棄其依憲法和法律享有的在法官或陪審團面前出庭受審的權利,轉而選擇依本仲裁協議透過仲裁解決所有索賠和爭議。仲裁程序通常比法院適用的規則更為有限、高效且費用較低,且受法院的有限審查。若您與公司之間在任何州或聯邦法院就撤銷或執行仲裁裁定或其他事宜發生訴訟,您和公司均放棄陪審團審判的所有權利,轉而選擇由法官解決爭議。
放棄集體或合併訴訟。本仲裁協議範圍內的所有索賠和爭議必須以個人為基礎進行仲裁或訴訟,不得以集體為基礎,且多個客戶或用戶的索賠不得聯合或合併仲裁或訴訟。
保密性。仲裁程序的所有方面應嚴格保密。雙方同意保密,除非法律另有要求。本段不阻止任何一方向法院提交執行本協議、執行仲裁裁定或尋求禁令或衡平救濟所必要的任何資訊。
可分割性。若本仲裁協議的任何部分被有管轄權的法院認定為無效或不可執行,則該特定部分或各部分不具法律效力,應予以分割,協議其餘部分繼續完全有效。
放棄權利。本仲裁協議中規定的任何或所有權利和限制,均可由被提出索賠的一方放棄。此類放棄不應放棄或影響本仲裁協議的任何其他部分。
協議的存續。本仲裁協議在您與公司的關係終止後繼續有效。
小額訴訟法院。儘管有上述規定,您或公司均可在小額訴訟法院提起個人訴訟。
緊急衡平救濟。儘管有上述規定,任何一方均可在州或聯邦法院尋求緊急衡平救濟,以維持仲裁待決期間的現狀。申請臨時措施不應被視為放棄本仲裁協議下的任何其他權利或義務。
不適用仲裁的索賠。儘管有上述規定,誹謗索賠、違反《電腦詐欺及濫用法》,以及侵犯或盜用另一方的專利、版權、商標或商業秘密的索賠,不受本仲裁協議約束。
在前述仲裁協議允許雙方在法院進行訴訟的任何情況下,雙方特此同意就此類目的服從加利福尼亞州境內法院的個人管轄權。
本網站可能受美國出口管制法律約束,並可能受其他國家的出口或進口法規約束。您同意不直接或間接出口、再出口或轉讓從公司獲取的任何美國技術資料,或利用此類資料的任何產品,違反美國出口法律或法規。
公司位於第 10.8 條所述地址。若您是加州居民,您可透過書面聯絡加利福尼亞州消費者事務部消費產品司投訴協助部門(地址:400 R Street, Sacramento, CA 95814),或致電 (800) 952-5210 舉報投訴。
電子通訊。您與公司之間的通訊以電子方式進行,無論您是使用本網站或向我們發送電子郵件,還是公司在網站上張貼通知或透過電子郵件與您通訊。基於合約目的,您 (a) 同意以電子形式接收公司的通訊;(b) 同意公司以電子方式向您提供的所有條款和條件、協議、通知、披露及其他通訊,均滿足此類通訊以書面形式提供所須履行的任何法律義務。
完整條款。本條款構成您與我們之間關於使用本網站的完整協議。我們未能行使或執行本條款中的任何權利或規定,不構成對該權利或規定的放棄。本條款中的章節標題僅為便利起見,不具有法律或合約效力。「包括」一詞的含義為「包括但不限於」。若本條款的任何規定被認定為無效或不可執行,本條款的其他規定不受影響,無效或不可執行的規定將被視為已修改,以在法律允許的最大範圍內使其有效且可執行。您與公司的關係是獨立承包人的關係,任何一方均非另一方的代理人或合夥人。本條款及您在本條款下的權利和義務,未經公司事先書面同意,不得由您轉讓、分包、委託或以其他方式轉移,任何違反上述規定的轉讓、分包、委託或轉移均為無效。公司可自由轉讓本條款。本條款所規定的條款和條件對受讓人具有約束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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